現場檢查:基本原則
現場檢查應在資料技術評審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檢查現場直接提交整改證據)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現場檢查的內容包括:
①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
②產品一致性檢查;
③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
現場檢查應覆蓋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和生產場所;
現場檢查時,工廠應正常生產申請認證范圍內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產品。
現場檢查:工廠保證能力
工廠保證能力檢查按《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廠保證能力檢查要求》進行。
現場檢查:產品一致性檢查
認證機構在經企業確認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認證產品進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的一致性檢查:
①認證產品與申請文件或證書的一致性;
②認證產品本體或包裝上的產品名稱、型號、生產廠及相關標識與申請書或證書的一致性;
③認證產品的關鍵原材料與備案產品關鍵原材料的一致性;
如涉及其他產品一致性檢查要求的,應在具體產品類別的實施細則中進行規定。
初始工廠檢查時,應對全部認證單元的產品進行一致性檢查。
現場檢查:綠色評價要求符合性驗證
按照國家標準《綠色產品評價》或綠色建材評價CECS標準驗證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在基本要求、資源屬性指標、能源屬性指標和環境屬性指標方面的符合性情況。
認證機構應在生產現場對其實際內控運行情況,包括涉及的文件、記錄、實物、人員、設備、環境、法律法規、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進行核查,確認與提交申請文件的一致性。如對于污染物排放,應重點核查生產現場的污染物排放狀況、處置設備及相關文件記錄等,以驗證所提交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的真實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