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工信部印發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進行了相關解讀。
政策重點概括:
提高了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保持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比例不變,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辦法》原文如下:
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嚴控“兩高”項目建設,進一步鞏固水泥、玻璃行業去產能成果,依據《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所有制水泥、玻璃企業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泥行業部分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118號)明確由地方視情處理、但尚未開展產能置換的在建項目。
第三條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置換。
第四條下列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一)依托現有水泥窯和玻璃熔窯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協同處置、提升裝備水平等不擴大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確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導致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的生產裝置遷建的(水泥項目嚴格限制在同一地市州范圍內),企業搬遷又未享受退出產能的資金獎補(因員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補償和獎勵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應公示、公告項目遷建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三)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
(四)光伏壓延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規定新建項目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并公告項目信息(附件5),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具體文件另發)。
第五條企業開展產能置換,應切實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化解過剩產能的精神和要求,有利于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統籌考慮項目建設所在區域環境容量、資源稟賦、市場需求、物流運輸等因素,誠實守信,慎重決策,做好可行性研究,制定好產能置換方案。
第六條用于置換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必須是合規的有效產能(含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批已實施窯爐技術改造,并經省級行業協會等組織鑒定過的JT窯),且在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每年公告的本地區合規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清單內(包括企業名稱、生產線名稱、窯徑、備案或核準產能、實際產能、建成投產日期等)。
第七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產能置換:
(一)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已享受產能退出補貼的生產線,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的水泥熟料產能。
(二)違反錯峰生產規定被省級及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環保部門約談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業所涉及的熟料產能。
(三)2013年以來,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因省級主管部門制定或同意的錯峰生產方案以及因地方規劃調整導致此情況的除外)。
(四)光伏壓延玻璃產能。
第八條用于置換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拆分轉讓不能超過兩個項目。
第九條非新型干法工藝的特種水泥產能指標只能置換為特種水泥項目。
第十條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確定。實際產能小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實際產能確定,實際產能大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備案或核準產能確定。項目實際產能按照附件1、附件2推算確定。
第十一條產能置換比例:
(一)位于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實施產能置換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分別不低于2:1和1.25:1;位于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分別不低于1.5:1和1:1。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防治污染攻堅戰的意見》以及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界定。
(二)使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水泥熟料生產線作為置換指標和跨省置換水泥熟料指標,產能置換比例不低于2:1。
第十二條為支持重點地區水泥企業和磷化工企業聯合開展磷石膏資源化利用,對于湖北、云南、貴州、四川、安徽五個省份,新建水泥窯生產線處置磷(鈦、氟)石膏,且替代石灰石原料70%以上的,可以在省內水泥熟料產能總量不增加的條件下,由本省統籌調節全省產能指標,根據磷(鈦、氟)石膏的處置量,科學合理確定新上項目數量和布局,實施等量置換。未經產能置換的新建磷石膏生產水泥熟料生產線不得再用于產能置換,通過產能置換或以產能入股的生產線,可按照置換辦法繼續用于產能置換。新建項目建成后,必須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并做好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弄虛作假。
第十三條新建白色硅酸鹽水泥熟料項目,其產能指標可減半,但新建白色硅酸鹽水泥熟料項目產能不能再置換為通用水泥和其他特種水泥熟料。其他特種水泥產能置換比例與通用水泥相同。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附件3)由項目建設企4業制定,報項目建設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公示、公告。
跨省產能置換,須由出讓產能企業制定產能出讓方案(附件4),報出讓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示、公告。
第十五條產能置換方案主要包括建設項目和出讓產能情況,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所屬企業的名稱,設計產能,主體設備(生產線)擬建的具體位置、規格型號及數量,計劃點火投產時間。
(二)出讓產能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主體設備(生產線)所在的具體位置,水泥回轉窯外徑或平板玻璃熔窯日熔化量,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核定產能,計劃關停時間和計劃拆除時間,企業的水泥生產許可證等。
(三)跨省產能置換,須附產能出讓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讓公告。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確認產能置換方案的真實性、合規性,在門戶網站上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產能指標真實有效無異議后予以公告。
跨省置換的,出讓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確認產能指標,并將企業提供的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一并在門戶網站上公告,項目建設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公示產能置換方案前,應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置換聽證會。
跨省置換聽證會應充分論證產能置換方案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發揮好政府、協會、專家、企業、公眾、媒體等社會各界的作用。
第十七條用于產能置換的生產線,必須在建設項目投產前關停并完成拆除退出,用于分拆的置換指標項目,按最先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時間計算。因債務糾紛、法院查封設備等原因導致暫時無法拆除的,視同已拆除,但不得恢復生產,待具備拆除條件后立即拆除。
產能置換方案未實施或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經指標出讓企業和受讓企業協商一致,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后對方案予以撤銷或變更,并向社會公告,跨省置換的根據方案實施進度分別由出讓地、轉入地予以公告。方案予以變更或撤銷的,符合要求的產能指標可以繼續轉讓。
第十八條項目建設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新建項目方案的落實,督促組織查驗并公布裝置的實際生產能力,如存在弄虛作假、“批小建大”等行為,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要求處罰,整改到位前不得點火投產。
產能指標所屬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指標出讓企業按承諾時間要求關停和拆除用于產能置換的生產線,并組織實地核查,將關停和拆除情況向社會公告。跨省置換的,項目建設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項目投產前函告產能指標出讓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形式,接受社會監督。鼓勵行業協會、媒體和公眾對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和建設項目情況開展監督。
第二十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抽查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對產能置換方案核實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的地區,責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細化程序和嚴格有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同時廢止。





《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解讀:
一、為什么要修訂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產能置換是利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動水泥玻璃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的有效手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下稱《置換辦法》)自2017年底發布實施以來,執行總體情況較好。通過產能置換嚴禁新上擴大產能項目,有效遏制產能無序擴張,對化解過剩產能、調整產業布局、推動兼并重組、提升技術裝備水平、節能減排等方面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但是,《置換辦法》實施三年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部分內容與新階段新要求不相適應,如水泥置換比例較低,不適應行業技術進步和碳達峰要求;二是部分操作程序相對籠統,如對產能公告時間及格式的規定還不夠明晰等;三是實踐中積累的部分有益做法需要補充完善吸收到《置換辦法》中,以有利于更好地鞏固去產能成果。
因此,為適應水泥玻璃行業發展新形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更好地推動高質量發展,按照工作計劃,我部對原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出臺了《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21〕80號,下稱《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按照市場主導、有保有壓、規范操作的原則,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置換比例和置換范圍根據新形勢做了調整。一是提高了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水泥項目由1.5:1調整至2: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由1.25:1調整至1.5:1。二是加大低效產能壓減力度,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水泥產能以及跨省置換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一律不低于2:1。三是鼓勵固廢綜合利用,湖北、貴州等五省磷(鈦、氟)石膏生產水泥項目產能可實施等量置換。四是保障光伏發展需要,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二)產能指標的認定更加嚴格。一是強調了產能指標必須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區生產線清單內。二是為避免“僵尸產能”復活,規定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三是明確跨省置換應召開聽證會,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
(三)產能置換操作程序更加規范。一是明確了產能置換方案的公告內容和格式,增加了產能出讓方案表、產能置換方案表等。二是明確了產能置換發生變更的處理程序。三是明確年產能按300天核算。
三、哪些水泥玻璃項目建設必須實施產能置換?
按照《辦法》要求,所有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置換。《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水泥行業部分項目處理意見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118號)明確由地方視情處理、但尚未開展產能置換的在建項目,也需按照本辦法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四、哪些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按照《辦法》要求,不擴大產能的技改、搬遷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例如,同一廠區內兩條生產線在原廠區內實施技術改造“拆二合一”;再例如,因地方軌道交通、公路、機場、水利建設、生態保護或城市規劃要求退城入園等導致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的生產裝置遷建的水泥項目。同時,辦法還明確了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和光伏壓延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五、產能置換指標有哪些要求?
用于置換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必須是合規的有效產能(含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批已實施窯爐技術改造,并經省級行業協會等組織鑒定過的JT窯),且各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更新并公告本地區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清單(包括企業名稱、生產線名稱、窯徑、備案或核準產能、實際產能、建成投產日期等),指標須在清單內。同時,存在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產能置換:
(一)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已享受產能退出補貼的生產線,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的水泥熟料產能。
(二)違反錯峰生產規定被省級及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環保部門約談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業所涉及的熟料產能。
(三)2013年以來,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產能(因省級主管部門制定或同意的錯峰生產方案以及因地方規劃調整導致此情況的除外)。
(四)光伏壓延玻璃產能。
六、退出產能如何核定?
產能核定涉及退出和新建兩個方面,是推動科學置換、公平置換的重要工作。新辦法中已有明確的核定標準。用于置換的產能指標,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和時間建成產能確定,兩者誰小按誰核定。JT窯產能按照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確定,文件沒有明確的根據上一年度實際產能據實核算。
七、平板玻璃置換比例為什么沒有變化?
平板玻璃產品用途較廣,廣泛應用于建筑裝飾裝修、汽車、家電、設施農業等領域,近年來,棚改、老舊小區改造等大規模推廣兩玻或三玻等節能門窗,使得建筑領域玻璃需求增長較為明顯。特別是今年以來,受國內市場需求恢復、階段性供應偏緊、發達經濟體貨幣寬松等多重因素影響,平板玻璃價格漲幅較大。為促進玻璃行業穩定運行,保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綜合考慮,保持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比例不變。
八、為什么光伏壓延玻璃不實行產能置換?
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當前碳達峰、碳中和大背景下,考慮光伏產業發展需要,以及玻璃產能情況,我們對光伏玻璃需求進行了預測,預計到2025年,光伏壓延玻璃缺口較大,光伏玻璃產能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已經顯現。因此,綜合考慮,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發展,促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辦法》對光伏玻璃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新建項目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并公告項目信息,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具體文件會另行發布。
九、遇到司法拍賣如何操作?
當遇到人民法院擬啟動變價程序對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進行強制置換時,被執行人所屬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配合人民法院,對司法拍賣強制置換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進行核實,確認可否用于置換,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出具書面意見。強制置換產能跨省的,被執行人所屬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人民法院送達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公示、公告。
十、原產能置換方案如何處置和變更?
為了提高產能置換工作效率,促進產業政策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對于2021年8月1日之前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已經受理的產能置換方案,以及已完成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產能出讓公告的跨省轉移產能,可按原辦法即工信部原〔2017〕337號文件繼續執行;對于2021年8月1日之后,按照原辦法已完成公示、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需要進行變更的,須按照《辦法》重新開展產能置換工作。
十一、未按要求實施產能置換如何處理?
為促進各方規范實施水泥、玻璃產能置換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組織抽查各省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對產能置換方案核實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的地區,責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開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絡等多種舉報形式,接受社會監督。鼓勵行業協會、媒體和公眾對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和建設項目情況開展監督。
對發現未按要求實施產能置換、審核置換方案不嚴、落實產能置換不到位等違反辦法的情形,從三個層面進行處理,一是對水泥、玻璃產能置換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批小建大”等失信行為的企業、設計咨詢單位和評估機構,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原〔2018〕57號)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提請有關方面聯合懲戒;二是對審核把關不嚴、監督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嚴重的地區,將作為負面典型向全國通報;三是對產能置換方案審核把關、監督落實等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個人,將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市場解讀:
業內人士分析:此次頒布的正式稿與2020年12月公開征求意見稿相比變化不大,主要是對產業反應強烈或者爭議較大的內容進行了調整,總體趨勢仍是嚴格化、規范化。主要調整為汽車玻璃項目不再豁免產能置換,有利于防止浮法玻璃產能因汽車玻璃項目建設變相新增。
中國銀河:竣工端超預期為平板玻璃需求提供支撐,目前平板玻璃價格持續上漲,庫存維持低位,顯示需求旺盛,為保障行業平穩發展,維持產能置換比例不變是較為穩妥的選擇。
業內人士分析:在光伏玻璃產能置換條件取消后,會有更多的新增產能上馬,短期內光伏玻璃價格反彈的預期雖然存在,但長期來看相應缺口將有效縮窄。
光伏組件企業人士:上半年上游整體開工率不高,目前行業普遍寄望在于下半年裝機潮到來。明確光伏玻璃產能不受產能置換限制后,供求緊張問題將能得到進一步緩解,且隨著未來擴產產能進一步落地,光伏玻璃價格還將持續下滑。
內容來源:工信部官網、財聯社、每日經濟新聞、東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