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證監局在官方網站公布《關于對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冊會計師羅蕓、苗樹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對中審眾環會計所及注冊會計師羅蕓、苗樹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深圳證監局在對中審眾環會計所執行的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三鑫”或“公司”)2016年年報審計執業項目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存在如下問題。
一、對海南特玻遞延所得稅資產實施的審計程序不到位
中航三鑫重要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特玻”)近年來連續虧損,2013年至2016年凈利潤分別為-3.84億元、-2.63億元、-5.32億元、-2.14億元。公司基于海南特玻虧損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確認了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上述三年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分別為2,397萬元、2,135萬元、1,615萬元,確認依據為經海南特玻董事會審議通過的盈利預測。
檢查發現,你所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認海南特玻4號生產線在2018年投產的合理性;未關注到海南特玻2016年底預測的4號生產線2018年、2019年的產量、銷售價格和毛利貢獻金額與2015年初、2015年底的預測金額存在顯著波動,也未說明4號生產線前后兩年預測的產量和銷售單價調整的合理性,對4號線未來5年盈利預測的分析復核程序不到位,對海南特玻遞延所得稅資產實施的審計程序不到位。
二、未發現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所依據的盈利預測數據和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所依據的盈利預測數據不一致
海南特玻2016年底依據北京亞超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超評估”)對1至4號玻璃生產線資產減值測試項目評估的報告,對2至4號生產線分別計提了881萬元、905萬元、1,202萬元資產減值準備。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資產減值所依據的盈利預測均為海南特玻1至4號線未來5年的產品毛利預測。
檢查發現,你所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所依據的盈利預測數據進行了復核,但未發現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所依據的盈利預測數據和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所依據的盈利預測數據不一致;在利用資產評估專家工作時,未復核亞超評估使用的重要原始數據的相關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三、部分函證程序不到位
檢查發現,你所未對重要子公司深圳市三鑫幕墻工程有限公司2個銀行賬戶進行函證,也未對上述賬戶執行替代程序。你所對部分函證過程未保持必要的控制,如未對海南特玻1家應收賬款客戶的注冊地址與發函地址存在明顯異常的情況進行解釋說明;審計底稿中也未記錄對函證地址的核對過程。
綜合上所述,深圳證監局認定,中審眾環會計所的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該所及注冊會計師羅蕓、苗樹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