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通報玻璃食品瓶罐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本次共抽查了河北、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和陜西共14個省、自治區44家企業生產的48批次玻璃食品瓶罐產品,有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抽查依據GB 4806.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玻璃制品》、QB/T 2142-2017《玻璃容器含氣飲料瓶》、QB/T 4594-2013《玻璃容器食品罐頭瓶》、QB/T 4622-2013《玻璃容器牛奶瓶》,對玻璃食品瓶罐產品的抗熱震性、內應力、內表面耐水性(內表面耐水侵蝕性)、鉛(Pb)遷移量、鎘(Cd)遷移量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贊皇縣海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大連環魯包裝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生產的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內表面耐水性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