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福萊特玻璃發布公告,公司公開發行14.5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福萊轉債”,代碼“113035”)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294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國泰君安”)
公告稱,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和投資者棄購處理等環節均發生重大變化。
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發行14.5億元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共計1,450萬張,145萬手,按面值發行。
2、本次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將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5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含原A股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采用網上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方式進行。
3、原A股股東可優先配售的福萊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5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有福萊特的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0.966元面值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轉換為手數,每1手(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原A股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原A股股東參與網上優先配售后余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發行人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的申購,申購簡稱為“福萊發債”,申購代碼為“783865”。每個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手(10張,1,000元),每1手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手的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上限是1,000手(1萬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限,則該筆申購無效。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5、當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A股股東優先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國泰君安將協商是否采取中止發行措施,并及時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如果中止發行,公告中止發行原因,并將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14.5億元的部分由國泰君安包銷。包銷基數為14.5億萬元,國泰君安根據網上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國泰君安包銷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4.35億萬元。當實際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國泰君安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并與發行人協商溝通。
6、向發行人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的股權登記日為2020年5月26日(T-1日),該日收市后在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A股股東均可參加優先配售。
7、本次發行的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申購日為2020年5月27日(T日)。
8、本次發行的福萊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福萊轉債上市首日即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