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市場監管局對本市生產的建筑用鋼化玻璃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本次共抽查產品62批次,經檢測,不合格9批次。其中,涉及的不合格項目為:厚度及其允許偏差、抗沖擊性、碎片狀態。

本次抽查中的好幾個項目,就與鋼化玻璃爆裂和傷害風險有一定聯系:
厚度不達標的鋼化玻璃承載能力較低、安裝時與框的間隙不匹配,一旦受力,爆裂的風險會增加。厚度是鋼化玻璃尺寸指標,根據國家標準要求:標稱厚度6mm及以下的鋼化玻璃,厚度允許偏差為±0.2mm。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鋼化玻璃厚度偏薄。
抗沖擊性是評價鋼化玻璃抵御硬物沖擊的能力,此項目不合格的玻璃在使用過程中當受到硬物沖擊時容易破碎。本次抽查,有2批次裝飾類鋼化玻璃抗沖擊性不合格。
碎片狀態是評價鋼化玻璃破碎時引起傷害的風險。鋼化玻璃碎裂后,碎片越小,對人體造成致命傷害的風險越小。根據國家標準要求:試樣在任何50mm×50mm區域內的最少碎片數必須滿足下表1的要求,且允許有少量長條形碎片,其長度不超過75mm。
本次抽查,有3批次產品碎片狀態不合格,50mm×50mm區域內的碎片數均低于40片,部分產品碎片數只有4片。不合格產品一旦破壞,產生的碎片數量少面積大,容易產生尖銳的長條形碎片,對人體的傷害大大增加。
霰彈袋沖擊性能項目是模擬一個45kg的人在全速奔跑狀態下、以頭部沖擊鋼化玻璃后引起傷害的風險。此次抽查的62批次產品的霰彈袋沖擊性能均符合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