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日前制訂了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推動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根據規定,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可獲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據介紹,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包括裝配式建筑示范、綠色建筑示范和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示范等。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資金可用于彌補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增量成本,支持部品部件生產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標準制訂、技術研發和推廣等等。
辦法規定,通過自治區驗收評估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通過自治區驗收評估、獲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和運行標識的示范項目,按照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分別給予每平方米15元、30元、50元的獎補資金,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實際節能率達到90%的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節能建筑示范項目按每平方米200元給予獎補資金,單一項目獎補資金最多不超過200萬元。